按大类招生培养是一种厚基础、宽口径培养的模式。为做好专业分流工作,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原则。
第一条 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根据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对各专业进行录取分流;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超过分流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录满为止,剩余学生参加其它专业的分流;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时,再从第二、第三志愿中录取分流。
第二条 有条件的分流与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成绩、学期的学习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人数,是专业分流的客观依据。专业分流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进行指令性地调配。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每学期必修课成绩)×70%+高考成绩×30%
第三条 专业分流指标。根据学生志愿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专业分流指标调整。每个专业最高人数限制不高于100人,最低人数不低于20人。
第四条 学生专业分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时间安排:2014年5月28日宣传动员,5月30日上午将志愿交到班级汇总上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