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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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苏师大研〔20176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7420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成果包括科研成果、专业实践成果和学科竞赛成果。

第二条 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读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实践成果,或代表江苏师范大学参加市厅级及以上(不含校级)学科竞赛取得的成果,可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研究生毕业一年之内取得符合有关条件的科研成果计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按照学校对于教师科研奖励的有关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发明专利等实施的奖励。

第六条 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理工科类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1

1:理工科类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元/篇)

备注

1. SCIE)一区及二区Top期刊论文

2000

JCR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文章发表当年分区表(大类)为准;AB类期刊以学校发布(调整)的最新目录为准

2. SCIE)二区期刊论文

1800

3. SCIE)三区期刊论文

1600

4. SCIE)四区期刊论文,EI(不含EiPageOne)收录论文及我校认定的理工科A类期刊论文

1400

5. CPCI收录论文及我校认定的理工科B类期刊论文

1200

6. SCD数据库且同时被CSCD收录的论文

1000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本为准;SCD以《中国大学评价》的国内引文数据库为准

7. 核心期刊且被SCD数据库收录的论文

8. SCD数据库收录的论文

500

(二)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2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元/篇)

备注

1. 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特A类期刊论文

2000

AB类期刊以学校发布(调整)的最新目录为准

2. 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A类期刊论文

1800

3. 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B类期刊论文

1400

4.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论文

1200

不含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5.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6.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7. 核心期刊且被SCD数据库收录的论文

1000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本为准;SCD以《中国大学评价》的国内引文数据库为准

8. SCD数据库收录的论文

500

第七条 申报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只奖励1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择其高者奖励一次。

第八条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主编的大型工具书及大型古籍整理成果,依照学术水平分AB两个等级奖励,A等每部奖励2000元,B等每部奖励1500元。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江苏师范大学。专著只奖励第一作者。我校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其所承担部分的字数应不少于50%

第九条 专利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研究生获得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4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第十条 科研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时,择其最高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人文社科类被转载的论文,在原论文的奖励基础上按照表2中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第三章 专业实践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专业实践成果奖励主要为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 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3

3: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奖励标准

成果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备注

一类创作成果

2000

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的认定请参照《江苏师范大学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暂行办法》

二类创作成果

1500

三类创作成果

1000

四类创作成果

500

第四章 学科竞赛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4

4:学科竞赛成果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元/项)

备注

1. 国家级(含各部委,下同)竞赛特等奖(或等同的一等奖)

5000

竞赛目录另附

2.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或等同的二等奖)

3000

3. 省级或全国各专业协会或学会(委员会)竞赛特等奖(或等同的一等奖)

4. 国家级竞赛二等奖(或等同的三等奖)

2000

5. 省级或全国各专业协会或学会(委员会)竞赛一等奖(或等同的二等奖)

6. 省级或全国各专业协会或学会(委员会)竞赛二等奖(或等同的三等奖)

1000

7. 市厅级及其他竞赛特等奖(或等同的一等奖)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实践成果获得的艺术创作成果奖参照表4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不设立培育经费。所需经费(包括指导教师辅导费、参赛费和差旅费等)由各培养单位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列支。对我校获得赛事组织奖的,研究生院对有关学院赛事组织工作酌情给予奖补。

第五章 奖励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奖励实行自由申报和集中审批制度。获奖研究生(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前的完成人)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分管院长需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研究生院。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奖励名单、发放奖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期刊目录参照最新《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文件中的期刊目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列举的奖励涉及多名研究生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排名最前的研究生申报(须提交合作者同意书),且自行协商分配奖金。

第二十二条 证明材料

1. 科研成果类: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含出版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外文期刊不能提供刊物封面等信息的,可以提供网络链接、截图和文章出版序列号(DOI),以备查询。专著需提供图书原件1本。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2. 专业实践成果类:需提供作品出版或被收藏(采用)证明,或举办展演证明。

3. 学科竞赛成果类: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参赛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科研成果或获奖,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会议研究确定奖励与否和数额。

第二十四条 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因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并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试行,2016年及之前取得的学业成果不计入申报奖励范围。原《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研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学科(专业)竞赛目录

附件

学科(专业)竞赛目录


一、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

1. 国外(境外)举办的国际研究生学科(专业)类竞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4.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5.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6.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7.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8.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9.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10.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11.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12. 教育部学位中心主办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其他类竞赛

二、省级学科(专业)竞赛

1. 省和直辖市教育厅(含学位办)、科技厅等主办的各类竞赛

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学科(专业)竞赛

1. 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2. 全国翻译硕士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3. 全国艺术硕士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4. 全国汉语国际教育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5. 全国法律硕士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6. 全国工程硕士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7. 全国体育硕士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8. 全国管理硕士教指委主办的各类竞赛

四、全国各专业协会或学会(委员会)学科(专业)竞赛

1.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办)

2.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3.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联合主办)

4. “LSCAT全国口译大赛(英语)(中国翻译协会主办)

5. 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学院奖(中国高校影视学会主办)

6.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

7. “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清华大学主办)

8. 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国家版权局主办)

9. 全国大学生与研究生物理教学技能展评(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主办)

10.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主办)

11. 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

12. “iTeach”全国大学生数字化教育应用创新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办)

13. 全国研究生美术、设计、书法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

14. 全国设计大师奖(教育部高等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15.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体育总局主办)

16. 全国足球比赛、全国大学生足球比赛等(全国性各单项协会主办)

17. 全国遥感与地理信息科学研究生论坛论文大赛(全国遥感与地理信息科学研究生论坛组委会主办)

18. “超图杯全国高校地理信息系统大赛(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主办)

19. 中国大学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山大学主办)

20. 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清华大学主办)

21. 全国研究生说课(生物)比赛(中国教育学会生物教学专业委员会主办)

22. 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中国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主办)

23. 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论文比赛(中国教育学会主办)

24. 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总展演(中国民族声乐研究会主办)

25. 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教育部语用司主办)

26. 全国夏青杯朗诵大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

五、市级学科(专业)竞赛

1. 地级市教育局、科技局主办的各类竞赛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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