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5月17日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干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在工作中锻炼才干,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籍在读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中,担任学校或学部(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研究生党、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生班班长等职务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2.热心研究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程序为: 1.本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综合评价意见。 3.学部(学院)组织初评,初评结果连同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校研究生会和校级研究生社团组织中的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院团委组织初评,初评结果连同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研究生院团委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评选时间和比例 1.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 2.评选比例控制在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以内。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证书。相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优秀研究生干部与优秀研究生在同年度评选中不兼得。 2.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徐州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徐师大研〔2009〕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