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5-01-13浏览:1099设置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基础工作。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决定成立教学与学位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主任:梁琦副主任:杨晓丽

委员:李锦生、范林榜、蒋涛、刘增科、司增绰、施同兵、张英明、

侯立松、林兵

二、工作职责

1.学院教学与学位委员会是学院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负有积极协助院长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负有对学院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2.学院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对本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教师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

3.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指导本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对本院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提出评价意见,对教师晋升职称和评奖在教学方面有一票否决权。

5.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院的教学研究工作。

6.参与和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组织并实施学院教学调研。

三、工作制度

1.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院(系)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2.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4.教师对教学与学位委员会重大决策有意见时,可提请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5.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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